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压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风险、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省教育厅及省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开展安全工作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坚决扛起维护学校安全的政治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大排查,推动学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使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学校安全隐患明显整治,学校安全基础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显健全,学校安全形势明显向好,学校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实现学校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三、排查内容
按照全方位、全覆盖、全要素的要求,特别是针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涉及师生的事件及其它易发多发安全问题的领域,全面开展大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决策部署情况,是否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是否完善措施、健全机构和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等。(责任部门:党办、院办、保卫处)
(二)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安全教育课时、教材、经费、师资是否落实;是否围绕抗疫过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开展教育和宣讲活动;“把灾难当教材、与祖国共成长”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危机 排查、疏导情况等。(责任部门:教务处、团委、保卫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二级学院)
(三)安全防范建设情况。是否按照要求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和专业保安队伍,门卫值班室按执勤人数配齐防卫器械;校园重点部位进行安防系统建设,完善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紧急报警等装置和电子巡查系统建设等。(责任部门:保卫处)
(四)消防安全情况。是否落实消防制度,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及基本的灭火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求;是否按照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等。(责任部门:保卫处)
(五)校车及交通安全情况。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工作开展、作用发挥情况;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专项清理情况,在用的非专用校车淘汰情况;学生外出交通安全教育、驾驶员、乘车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校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严处情况等。(责任部门:院办、后勤处)
(六)食品安全情况。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食堂食品采购、运输、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加强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严格管控食品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禁止采购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及原料;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制度、传染病和常见病、校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后勤处)
(七)危险化学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情况。开展危化品综合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安全隐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室存放、铁门铁锁、双人双锁,并建立严格的进货、购买、领用、登记等管理规范;实验设施设备是否安全运行,重点部位
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加强压力容器、管道以及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对特种设备是否加强日常检查保养,是否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检测维修等。(责任部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八)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情况。是否联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出版物市场、住宿场所、食品安全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校园周边有无各类非法经营、违章搭建等,机动车、非机动车是否乱停乱放,有无商贩摊点以及扫黄打非工作开展情况等。(责任部门:保卫处)
(九)其它安全工作。是否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校园平安建设工作;是否按照要求,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和反恐怖工作;是否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防溺水、防范校园欺凌和防灾减灾等工作。(责任部门: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二级学院)
四、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 10 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时间为从即日起至10月16日。各相关部门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措施、职责等,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问题隐患、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认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二)复查阶段。时间为10月16日起至10月23日。学校保卫处会同相关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大排查工作扎实进行、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三)抽查阶段。时间为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大排查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暗访组,随时进行暗访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好大排查。要加强对大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实施。
(二)深入排查,及时整改。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排查促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通过此次大排查,从源头上治理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三)层层压实,细化责任。样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管党建必须管安全、管行政必须管安全、管教学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领导分包联系责任,实现隐患排查整治分包联系全覆盖。大排查期间,各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带队督促检查1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2次。
(四)强化统筹,严肃问责。在开展大排查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分析大排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统筹和协调,确保大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活动结束后,各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 11 月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保卫处,同时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推进不力、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改不彻底、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严肃进行追责。
联系人:苏云峰 电话:610368
邮 箱:49302494@qq.com
2020 年 10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