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创建“平安校园”减少校园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机动车辆管理
1、机动车进出校园应出示学校下发的通行证,主动接受门卫的检查。
2、进入校园的机动车时速不能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应主动避让严禁与学生抢道。
3、无牌无证的车辆严禁进入校园,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练车。
4、机动车必须停放指定位置,南院汽车停车位:实训楼大门东西两侧、实训楼西南角停车场、实训楼南侧路靠南侧路边、实训楼西南侧路靠西侧路边停放;北院汽车停车位:图书馆东侧停车场。
5、车辆停放时,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确保安全。在道路上停放的车辆严禁并行,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6、因公进入校园的车辆在得到允许后要服从门卫的指挥,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车辆。
7、门卫根据校园车位数控制进入校园的车辆,保证进入校园的车辆不大于车位数。
8、保卫处工作人员定时、不定时(至少一小时一次)巡回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及时纠正。
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进入校园的电动车、自行车必须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停放在规定位置,做到车停落锁,严禁乱停乱放。
2、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相互追逐或曲折竟驶。
3、电动车进出校门时必须降速、自行车必须下车推行。
4、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二号学生公寓大门两侧,四、五、六号学生公寓大门西侧,女生公寓值班室东侧,其他地方不允许停放。
5、学生公寓值班人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整理停放的电动车、自行车,保持整齐,如不及时整理或整理不到位扣量化考核分两分和一分。
6、保卫处工作人员定时、不定时(至少一小时一次)巡回检查,发现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