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暂住证一人一证,持有人可享有下列权益:
(一)按规定申请子女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二)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职业资格考试、登记;
(三)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学习、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的鉴定;
(四)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卫生防疫服务;
(五)参加市劳动模范、文明市民等光荣称号的评选;
(六)向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七)按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