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校园道路虽属于学校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属于社会道路的一部分。我们校园内超标电动自行车日益增多,给学校交通安全带来许多隐患,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有:超标电动车马力大、速度快,加之多数驾驶员不按交通规则行驶,随意超载、超速。我们学校不能成为国家、地方交通法规的盲区,根据《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我校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校内黄牌和无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请广大师生员工尽快妥善处理自己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校园内不可以骑超标和无牌电动自行车。